一、招用对象和条件
(一)招用对象:具有本县户籍,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7年1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就业困难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用条件:
符合条件者及时到县人社局职介中心、人才中心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按以下条件先行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主要审核由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出具的证明材料);
2、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普通高校毕业生(主要审核银行借贷手续);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普通高校毕业生(主要审核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手续);
4、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主要审核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5、残疾普通高校毕业生(主要审核各级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
二、报名办法
各部门(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计划、专业、条件等要求,通过洪洞县政府门户网、电视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楼电子屏进行发布。采取统一集中报名的办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普通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教育部指定的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彩色)表格);
5、《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6、报名条件中规定的证明材料;
7、《公益性岗位招用报名登记表》(附件2)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sxlf.hrss.gov.cn/
三、报名时间
2017年3月6日至 3月8 日
四、报名地点
虹通北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楼一楼。
五、招用程序和办法
由县人社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采取笔试的考核办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择优招用。招用人员确定后,由人社部门统一派遣到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临政办发〔2015〕32号”文件规定,与招用人员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并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好岗前培训工作。
六、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
对招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据相关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照山西省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拨付岗位补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个人应缴部分从岗位补贴中代扣。
七、组织领导
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是切实做好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审核资格条件,严格招用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招用工作中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保证此项工作顺利稳妥开展。
洪洞县人民政府
2017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