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综合执法协勤人员80名。
二、报名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热爱城市管理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法律类专业毕业生、公安司法类院校毕业生或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退伍军人;
5、长治市城区户口(2016年长治市城区籍退伍军人可以应征入伍前户籍所在地确认),男性,年龄20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即1987年10月19日之后,1996年10月19日之前出生);
6、身高(净高)1.72m以上,五官端正,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纹身,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在各类各级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已有工作单位且单位人事主管部门不同意报考的人员;其它不适合从事综合执法协勤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办法
招聘实行笔试、体能测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采用百分制,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若不达比例要求时,考生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结束后,按综合成绩排名次序,以拟招聘名额1:1的比例进行体检和考察考核,合格后聘用。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考核、办理聘用手续依次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长治城区政府网站(www.chinaczcq.gov.cn)、长治城区新闻网站(www.cz0355.com)、城区报刊等媒体显著位置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岗位、招聘要求、招聘程序、招聘纪律等内容。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9日-10月2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长治市城区人才信息市场一楼大厅(八一广场后市中级法院南城区人社局一楼)
3、报名需携带材料:
(1)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户口簿、二代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A4纸),近期同版红底一寸免冠彩照4张。
(2)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户籍迁入日期截止为2016年9月30日,毕业证取得时间、年龄等有关资格条件以2016年10月19日为截止日期。
4、报名要求
(1)考生通过资格审查的,填写《长治市城区购买服务岗位报名登记表》,参照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223号)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60元,其中报名费10元,考试费50元。
(2)为确保招聘人员素质,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1 :2,不达比例要求时,经领导组研究决定后方可开考。
(3)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报名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4)考生于2016年10月27日凭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采取先笔试后体能测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一般法律知识、时事政治、相关职业能力测试等内容。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考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及时发布查询成绩公告,笔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考生可登录原公告新闻媒体和网站查询成绩及排名。
2、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名额1:2比例依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同时进入资格复审。不达比例要求时,考生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2)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及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
因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只递补一次)。
3、体能测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能测试,在原公告新闻媒体和网站发布体能测试公告。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体能测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试资格。
体能测试内容为:1000米长跑≤4′25 ″,引体向上≥8个。体能测试标准为合格。体能测试结束后,现场公布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名单。
4、综合成绩确定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在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综合成绩排名。
(四)体检和考察考核
1、体检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以拟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并向社会公示。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本公告第二条(报名条件)第6项具体标准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不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考核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核环节,考察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奖惩、任职回避等方面,并对报名资格条件及报考者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审、核查。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空缺不进行递补。
聘用与待遇
1、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根据相关政策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拟聘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到用人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满后,能胜任工作岗位的,予以正式聘用,与用人主管单位签订相关聘用合同(一年一聘)。招聘人员在被聘用期间违法违纪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4、被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的工资待遇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按规定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待遇。
五、招聘纪律及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 招聘纪律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咨询、监督电话:0355—3030822 0355—2239164 0355—3528535
本公告由招考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组研究决定。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长治市城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 工作领导组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