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自主自愿、竞争择优。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对象为离校未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了解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性质,自愿到基层服务,具有良好的品行,乐于吃苦,甘于奉献;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5、兴县籍。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为乡镇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主要从事公共就业服务协理、社会保险经办协理等工作。共招聘32个岗位(具体的招聘单位、服务岗位、人数、资格条件附后)。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以上程序由政府委托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和劳务派遣服务机构组织实施
(一)招聘信息发布
兴县人民政府网、兴县电视台。
(二)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须本人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供本人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相片5张,同时需提供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资格证。以上所有证件均需原件与复印件。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10月10日 — 2017年10月12日。
地点:兴县人事考试中心(西关农业银行旁)
3、报名咨询电话:0358 — 6327767
0358 — 6322389
(三)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由派遣服务机构和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委派的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和体检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公开招聘资格。
(四)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国情省情等方面的内容。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大约在2017年10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地点:兴县人事考试中心(西关农业银行旁)。
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五)资格复审
对通过笔试进入体检的人员,由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携本人学籍档案、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相应的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如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则取消其体检资格;报考人员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愿放弃招聘资格,因资格复审不符合条件或放弃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
(六)体检
按照各岗位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1:1的比例组织体检。体检人员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空缺不递补。
(七)聘用期限及待遇
招聘的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人员实行聘用制,每个聘期为3年,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与派遣服务机构根据《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不合格者,取消劳动关系。
合同期内,用工单位定期为聘用人员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派遣服务机构备案,作为继续聘用的有关依据,不胜任者退回派遣服务机构,由派遣服务机构解除其劳动关系。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列入县财政预算,月工资为基础工资(参照全额事业人员标准)+绩效工资,并予以缴纳社保五险一金,单位应缴部分由县政府从财政资金中解决,个人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兴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