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映问题必须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中共云和县委组织部、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云和县教育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要求反映问题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时间从6月12日~6月20日止,共7个工作日。
四、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中共云和县委组织部(5121289); 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21631);云和县教育局(5525008)。
中共云和县委组织部
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云和县教育局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