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山西省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山西省统计局统计单位调查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30周岁及以下,
7、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报考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专门规定外均以2017年6月15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 单位 |
岗位 |
人数 |
年龄 |
学历 |
专 业 |
其它 |
山西省统计局统计单位调查中心 |
专技岗1 |
2 |
30周岁及以下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统计学、社会学、财政学、金融学、会计学、国际贸易学、国民经济管理、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数量经济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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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岗2 |
1 |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
统计学、应用统计学、应用统计、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数学、经济统计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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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及笔试
考试科目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报名及笔试由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详见《山西省省直部分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公告》。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省统计局负责。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原则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未领取毕业证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学位证、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其中: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审时间及地点在山西统计信息网(http://www.stats-sx.gov.cn)公布。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五、面试
面试工作在省人社厅的监督指导下由省统计局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在山西统计信息网(http://www.stats-sx.gov.cn)公布。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5分。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
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面试工作将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成绩于当天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
体检及考察有关事宜在山西统计信息网通知,体检费用自理。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个人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山西统计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结果报省人社厅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八、咨询电话
省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351-7331654
省统计局咨询电话:0351—4955311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山西省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