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山西戏剧职业学院、山西戏剧职业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17年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其中30周岁以下为
7、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招聘对象:参加山西省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7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报考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7年6月15日为截止日期。
三、报名及笔试
报名及笔试由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详见《山西省省直部分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公告》。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山西戏剧职业学院负责,省文化厅指导监督。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提供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未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要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及首次聘用的起始时间)。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山西省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县(市、区)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由团省委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前,有考生自动放弃面试的,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五、面试
1.面试由山西戏剧职业学院负责。面试时间:待定,面试地点:山西戏剧职业学院。
2.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在山西戏剧职业学院及省文化厅网站公布,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录用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总成绩须达到65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3.面试采用述课的方法,每位考生述课时间为15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教学理论水平、教材处理能力、授课能力、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
4.面试将于考试当天在面试地点门口明显位置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由山西戏剧职业学院组织。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的医院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山西戏剧职业学院、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
自动放弃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自动放弃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形成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2、考察由山西戏剧职业学院负责。按照拟聘用岗位要求,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其提供的报考信息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
考察中发现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有关情况在山西戏剧职业学院、山西省文化厅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人员姓名、年龄、学历、专业、招聘考试的成绩、排名等。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省人社厅批准后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咨询电话
0351-272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