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对象
按照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需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数的5倍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达线人数确定)。
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6月25日
地点:临汾市第一中学校高中部
地址:临汾市滨河西路北段(尧都区刘村镇南芦村对面)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执行。执行过程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实施规则详见附件2、3。
(四)体能测评注意事项
1、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于2017年6月25日上午6:3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临汾市第一中学校高中部东门报到入闱,凡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自愿放弃。
2、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体能测评期间不得请假离开测评场地,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测评场地,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测评资格。
3、参加体能测评考生考前须自行熟悉测评项目和规则,加强锻炼,注意休息,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考生自备防晒物品、运动衣、运动鞋,禁止穿跑鞋。
4、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5、本次体能测评不安排复测、补测,考生也不得在体能测评时以身体不适或其它理由提出缓测。因身体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或体能测评过程中感觉身体不适的,考生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体能测评成绩当日现场公布。
7、如因天气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体能测评工作不能如期举行,以山西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体能测评咨询电话:0357—2188156
二、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非公安系统职位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公安系统职位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照招录计划的3倍,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数达不到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非公安系统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4,公安系统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体能测评当天在现场张榜公布。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6月26日-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各职位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5。
地点:临汾市人才市场人才交流大厅。
地址:河汾路中大街2号临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原唐尧大酒店)地下一层。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笔试准考证(2份)。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有效期内的户口迁移证或户籍地、生源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均可。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毕业条件,暂时未领取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上学时间、学历、所学专业证明)。
5、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三支一扶”、“农村特岗教师计划”服务期满转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须注明首次聘用的起始时间,未就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相关证明。
6、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详见附件6)。其中服务地考核意见栏,由所在地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部门意见栏,应由市以上的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具体请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说明的有关要求办理)。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职位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考生需提供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
9、职位要求获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的,需提供相应的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招录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
2、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4、为避免考生往返路途准备资格复审材料,确保安全,建议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评前将需提交的材料准备齐全。
5、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请认真阅读本公告。
资格复审咨询电话:0357—2091413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