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现将晋中市公安机关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
(一)测评对象
报考2017年度晋中市公安机关职位的考生按规定需参加体能测评(不含法医职位)。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各职位招录计划5倍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总成绩相同,则依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单项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不达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附后(见附件1)。
(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6月19日上午(星期一),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全部于8时前集中。
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文体中心(太原市和平北路237号,兴华街与和平北路十字路口西北角)
考生8时整从万柏林文体中心南门入场。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具体顺序为:
男子: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跑;
女子: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800米跑。
按照规定,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在执行过程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实施规则附后(见附件2、3)。
(四)注意事项
1.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凡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自动放弃。
2.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测评期间不得请假离开测评场地,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测评场地,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
3.本次体能测评不安排复测、补测,考生也不得在体能测评时以身体不适或其它理由提出缓测。因身体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或体能测评过程中感觉身体不适的,考生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自备防晒物品、运动衣、运动鞋,禁止穿跑鞋。
5.体能测评成绩当日现场张榜公布。
体能测评咨询电话: 0354-3075046
0354-3075640
二、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报考非公安职位的考生,从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所报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考生,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3:1,按实有人数确定。
非公安系统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4,公安系统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体能测评当日在现场张榜公布。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6月27日-28日(见附件4)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地点: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507、509、511室(晋中市榆次区龙湖街141号)。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笔试准考证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户口簿、居住证或生源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毕业条件,暂时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上学时间、学历、所学专业证明);
5、已就业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三支一扶”、“农村特岗教师计划”服务期满转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须注明首次聘用的起始时间,未就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相关证明(注明未就业,档案存放在本单位)
6、职位要求获得相关执(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的,需提供相应的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5)。其中服务地考核意见栏,由所在地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部门意见栏,应由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具体请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说明的有关要求办理)。
9、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专门职位和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10、报考职位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须提供有关工作经历说明。
11、招录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的证件材料(证明)参加资格复审。如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2、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4、面试时间、地点请考生随时关注山西人事考试网上公告。窗体顶端
资格复审咨询电话:0354-3075640
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