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现将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
(一)测评对象
报考2017年吕梁市公安局及吕梁市公安局孝柳分局的考生按规定需参加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各职位招录计划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6月24日
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于测评当日7:30前集中;
地点:吕梁学院离石师范分校(原离石师范,离石区滨河南西路94号)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具体项目为:
男子: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跑;
女子: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800米跑。
在执行过程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实施规则见附件2、附件3。
(四)注意事项
1.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凡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自动放弃。
2.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测评期间不得请假离开测评场地,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测评场地,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
3.体能测评不安排复测、补测,考生也不得在体能测评时以身体不适或其它理由提出缓测。因身体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或体能测评过程中感觉身体不适的,考生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自备防寒防暑物品、运动衣、运动鞋,禁止穿跑鞋。
5.体能测评结果及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当日现场张榜公布。
体能测评咨询电话:吕梁市公安局0358-8310040
二、资格复审
(一)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6月26日-27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注:请考生严格按照各职位资格复审时间安排参加审核,以免造成人多拥挤,影响复审效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各职位资格复审时间安排见附件4、附件5。
地点:吕梁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吕梁市技工学校)。
(二)复审对象
在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报考市公安局和市公安局孝柳分局的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以体能测评当日公布的名单为准),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三)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须携带的材料
1.笔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证明(带相片)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户口簿或生源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件的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上学时间、学历、所学专业、毕业时间证明);
5.未就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相关证明(注明:未就业,档案存放在本机构)。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
6.职位要求获得相关执(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的,需提供相应的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和“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请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见附件6)。其中服务地考核意见栏,由所在地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部门意见栏,应由市以上的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具体请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说明的有关要求办理)。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学位证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
9.招录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2.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负责资格审查的机关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3.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4.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到指定窗口拍摄本人1寸照片(用于面试通知书等);
5.面试时间请考生随时关注山西人事考试网。
联系电话:吕梁市人社局0358-8225448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