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现将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
(一)测评对象
报考朔州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规定需参加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的人选,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体能测评人员名单附后。
(二)测评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17年6月25日(星期日)上午7:00
测评时间:2017年6月25日(星期日)
地点:朔州市朔城区第一中学校体育场(朔州市朔城区鄯阳街,朔城区人民政府西侧)。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等执行。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在执行过程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实施规则附后。具体为:
男子: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跑;
女子: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800米跑。
(四)注意事项
1.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凡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自动放弃。
2.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测评期间不得请假离开测评场地,不得泄露个人姓名,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测评场地,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
3.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考前须自行熟悉测评项目、规则和注意事项,适当锻炼,注意休息,保持良好的身体、心理状态。
4.本次体能测评不安排复测、补测,考生也不得在体能测评前、测评时以身体不适或其他理由提出缓测或免测。因身体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或体能测评过程中感觉身体不适的,考生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考生自备防暑物品、运动衣、运动鞋,禁止穿跑鞋。
6.体能测评结果当日现场公布。
7.如因天气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体能测评工作不能如期举行,以山西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联系电话:0349-2169059
二、资格复审
(一)复审对象
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从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除朔州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附后。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体能测评当日现场张榜公布。
(二)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6月26日——6月28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地点: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公务员管理科(朔州市开发北延长路市人才大楼)。
(三)需提交的资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笔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或生源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证明,须注明本人基本信息、上学起止时间、学历、所学专业、是否毕业等)。
5.已就业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须注明是否为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是否同意报考;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转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并注明录用(聘用)起始时间;证明须相关负责人签字),未就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相关证明(注明未就业,档案存放于何处)。
6.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具体请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说明的有关要求办理)。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提供本人退伍证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招录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项
1.为避免考生往返路途准备资格复审材料,确保安全,建议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评前将需提交的材料准备齐全。
2.考生须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不得参加面试。
3.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4.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5.资格复审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面试时间、地点请考生随时关注山西人事考试网公告。
联系电话:0349-2288388
2017年朔州市招考公务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