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招聘数量
中共临汾市委临汾市人民政府接待处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
二、公开招聘资格条件
公开招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情况,形象好、气质佳、有才艺,有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务接待工作一年以上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5、具有临汾市户籍;
6、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7、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3年6月1日以后出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正在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现役军人;
6、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包括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但在报名后、聘用前成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的人员。
7、公务员(参照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8、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包括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现在校就读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如:定向培养政法干警未满服务期限的,特岗教师未满服务期限的);
10、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国家正式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11、2013年应届毕业生如不能及时提供毕业证,将取消资格。
上述所指辞退、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涉及具体时间的,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3年5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三、公开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中央、省有关要求,采取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试用等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或临汾党建网(www.lfdj.gov.cn)下载《报名表》(A4版格式),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5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携带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出具有关学历认证材料)、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证明材料、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原件(加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专用章)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红底彩照4张、有工作单位的要有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所有填报内容及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的申请材料、报考资格条件等进行初审,市委办公厅进行复审,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随时登陆临汾党建网(www.lfdj.gov.cn),关注考试等相关事宜。
(注:市委办公厅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工作将同时进行,请不要重复报名)
面试人选由市委办公厅公开招聘领导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职位数3:1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体检考察人选由市委办公厅公开招聘领导组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照体检考察人数与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体检由市委办公厅公开招聘领导组负责组织。体检严格参照人事部、卫生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三级乙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面试后因考生自愿放弃或考察与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经市委秘书长会议研究,临汾市委办公厅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综合体检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人选的意见,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公示期满后,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经市委办公厅认定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取消任用资格,该职位不再递补;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由市委办公厅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办理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由市委办公厅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办公厅公开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
中共临汾市委办公厅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