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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晋中学院公开招聘37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03 18:19:42信息来源:点击:
为加强我校“三支队伍”建设,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到组织员、辅导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26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晋中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7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晋中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及其他相关条件要求。应聘人员各学历阶段均应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要求、专业或技能要求。

  6.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2月2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可以放宽至45周岁(1973年12月2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2月2日以后出生)。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19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9年服务期满(含到2019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未取得毕业证的在读人员(在读博士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提交材料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1日至12月13日

  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地点:晋中学院体育馆

  4.报名提交材料:

  (1)《晋中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的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晋中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3)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红底照片两张(背面注明姓名)。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6)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须提供党员证明(加盖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公章);

  (7)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登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由乡镇(街道)和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相关工作证明。

  (二)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对应聘者的招聘条件逐项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要责任到人,确保资格审查客观、严谨、公正。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将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应聘岗位和应聘岗位专业要求等。

  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招聘人数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岗位,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并在发布公告的同一网站发布补充公告,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在报名结束后未达规定比例被核减的,将其转入一般性岗位(转入专业要求、其他要求等相同的岗位),并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公告,同时告知报考该岗位的考生。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转入的一般性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岗位被核减、取消的,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通知。

  (三)考试的内容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笔试工作在省人社厅、教育厅的监督指导下,由晋中学院组织实施。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和笔试相关事宜在学校网站公布。笔试时间确定后提前一周报省教育厅、人社厅。

  (1)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综合基础知识占50%,专业知识占50%。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考试内容不指定统一教材。

  (2)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考试全程监控或录像。满分100分。

  (3)笔试结束7日内,在学校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公布期不少于5天。

  2.面试

  面试工作在省人社厅、教育厅的监督指导下,由晋中学院组织实施。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达1:3比例的按实际人员确定面试人选。并在面试前一周,在学校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公告面试时间、地点、内容、方法及要求等。面试时间确定后提前一周报省教育厅、人社厅。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计划组织能力、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创新能力等。

  面试成立面试考官小组,人数一般为5-9人,考官由外聘考官担任。

  面试工作将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应于当天公布。

  面试结束后1日内将面试结果和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顺序,在本学校网站公示不少于5天。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晋中学院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晋中学院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学校、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强化考察环节,严格把关,考察应深入细致,对被考察对象全面了解,防止考察失察、失真。学校成立考察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国内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其他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以单位正式文件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严肃招聘纪律

  (一)建立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强化应急处理。晋中学院要切实履行好整个招聘过程各项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工作预案,及时处置公开招聘工作过程中的各类常规问题或突发事件,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二)严格落实公开制度,构建全程公开机制。为进一步提升公开招聘的公信力,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信息、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的结果或结论及拟聘用人员信息,均应及时在晋中学院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严格落实回避制度。要认真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在公开发布的招聘信息中,要明确有关人员回避的要求。对违反回避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强监督巡视力度。省教育厅和我校的纪检监察室要加强对本单位招聘工作的内部监督力度。省人社厅通过现场巡视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特别是笔试、面试环节的监管力度。

  (五)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纪检监察机关投诉、举报。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处理。

  六、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晋中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刘老师 路老师 闫老师

  咨询电话:0351—3985578

  监督电话:0351—3985542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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