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灵丘县2019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6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所需条件详见《灵丘县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要求一览表》(本公告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校生(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相关事项的具体规定
(一)“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规定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是专门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工作、“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现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9年底服务期满(含到2019年底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和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设置的招聘岗位;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除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外,其他人员必须是在灵丘县从事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
(二)年龄要求规定
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为:1994年12月1日(不含)到2001年11月30日(含)之间出生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为:1989年11月30日(不含)到2001年11月30日(含)之间出生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为:1984年11月30日(不含)到2001年11月30日(含)之间出生的。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本次各招聘职位,年龄都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三)户籍要求的规定
招考岗位有户籍要求的是指:考生常住户口所在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基层服务地或原户籍为所要求户籍地。
(四)相关截止时间的规定
本方案涉及到涵盖毕业、辞(职)退、退役、试(聘)用期、服务期、任职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的,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时间。
(五)专业要求标准
招聘岗位专业类别参照2019年山西省公务员考试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执行。
(六)开考比例的规定
1、本次公开招聘非医疗技术岗位报名人数要达到拟招聘人数3倍(含)以上方可开考。
2、根据省人社厅、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2014〕20号)的规定,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的医生、视光师,县中医院的中医、西医临床、医学检验、中药人员、药学人员、护士等医疗技术岗位(以下统称医疗技术岗位)可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
(七)考试方式、成绩计算方法及合格分数线的规定
1、考试方式: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成绩百分制计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3、合格分数线:本次招聘按类别设合格分数线。
(1)各招聘岗位面试参试人数达到拟招聘人数3倍的,考试总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以上;
(2)报考各非医疗技术岗位,如因部分考生缺考、弃考致使面试参试人数不足3倍,没有形成有力竞争的,考试总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5分(含)以上;
(3)报考各医疗技术岗位的,如果报名人数达不到拟招聘人数3倍,则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设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以上,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5分(含)以上。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准考证发放、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分步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自报名之日起至聘用试用期满止)。在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1、报名时间:从2020年1月13日至1月17日,共5天;
2、报名地点:灵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既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也可选择报考一般职位;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须同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4、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提前自行登录灵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下载《灵丘县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并真实、准确、完整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校对无误后打印1份,本人在信息确认承诺栏亲笔签字,报名时提交工作人员审查。
(2)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身份证过期、丢失的报考人员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两证(身份证、准考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
5、报名须提供的相关证件和材料:
(1)毕业证和国家学信网打印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毕业学校是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
(3)行业准入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4)户口本(户籍外迁的由原户籍管理部门出具销户证明)与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原件、复印件;
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尺寸25mm*35mm)5张;
(6)已就业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报考讲解员职位的还需提供普通话等级证书及复印件;
(8)留学毕业生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专业不具体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结合岗位需求进行认定);
(9)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除上述材料外,“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须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及复印件;“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须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3,个人所填内容须打印)并经相应的管理部门审核盖章;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须提供退伍证及复印件。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的在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由乡镇和县委组织部出具相关工作证明。
6、考试费及其减免政策
一般人员考试费按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每人50元)收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凭贫困户手册或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减免考试费的政策。
7、招聘计划的核减、取消及调整
报名完毕,要分别对各岗位的报名情况进行统计。根据统计结果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名额3倍的岗位计划名额进行核减、取消及调整(医疗技术岗位除外)。具体按照如下方法和步骤办理:
(1)岗位计划名额的核减首先从非医疗技术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入手,对报名人数不达拟招聘名额3倍的岗位计划名额进行核减,使报名人数达到拟招聘名额3倍及以上;例如:某岗位原招聘计划名额为3个,报名人数为6到8人,则该岗位的招聘名额核减成2名;如报名人数为3到5人,则该岗位的招聘名额核减成1名;如报名人数为1人或2人,则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其余以此类推。被核减或取消的招聘名额调整为一般岗位进行招聘。
(2)一般岗位招聘名额要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调整并入后的总名额为基数进行核定,对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名额3倍的岗位计划名额,按照上述方法进行核减,使报名人数达到拟招聘名额3倍及以上。如拟招聘名额减少到1名,报名人数仍不够3人,则该招聘职位取消。
(3)报考医疗技术岗位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如果报名人数大于等于岗位计划数,则按原计划招聘,否则,按实际报名人数1:1的比例预留招聘名额,剩余名额调整为一般医疗技术岗位进行招聘,调整后的一般医疗技术岗位总名额不按比例核减。
(4)各岗位招聘计划以经过核减调整后重新核定结果为准。原计划招聘名额的核减、取消及调整情况,经核准后即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8、改报岗位
报名人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如符合其他岗位报考条件,可以在名额取消情况公布后的两个工作日内进行改报,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放弃改报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试费如数退还。报考岗位没有被取消的不得再改报其它岗位。
(二)准考证的发放
准考证的发放时间、地点将在灵丘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报考人员可携带身份证及报名缴费收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
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时应认真核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仔细阅读准考证正反面的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他环节使用。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限为120分钟。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按招聘岗位的不同专业要求设置,专业性较强的岗位笔试内容侧重本岗位应当具备的专业基础知识;一般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等。笔试内容类别详见《灵丘县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要求一览表》。
2、笔试时间:另定(请关注灵丘县人民政府网站)。
3、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4、笔试成绩在灵丘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某岗位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并列人员一并参加面试;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凭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不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如果出现自动放弃致使面试人数不达该岗位拟招聘名额3倍的情况,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且只递补一次;如果递补对象不足,则实有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医疗技术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拟招聘人数3倍且笔试成绩不足60分的除外)。
面试工作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进行测评,要求应试者使用普通话参试。
本次招聘考试的面试分两种形式进行:
教师岗位面试形式为模拟现场教学。模拟教学科目与所报考岗位学科相一致,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要求全英语教学;
其他岗位为结构化面试。面试内容为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
每位考生面试完毕当场宣布个人的面试成绩,面试工作结束后,所有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及其排名在灵丘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
体检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实施。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人数不达比例,考试总成绩不足65分的除外)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按照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人选。若末位出现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首先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出现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情况,则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组指定县级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统一组织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可明确提出复检申请的时限),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时间地点及其它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是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个人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考试成绩及排名、招聘岗位等信息。
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认真调查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者,不予聘用。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填写《灵丘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审批完毕,安排上岗,聘用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单位负责联系有关部门按规定为其办理入编、定岗、合同鉴证、工资核定等相关手续。
1、聘用人员实行12个月的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2、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3、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对本次招聘的人员实行最低十年的服务期,服务期内不予办理调动手续;医生岗位三年内考不到执业医师资格证的予以转岗。
五、本公告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352---8522463 8557305
举报电话:0352---8522031 855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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