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和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能够熟练掌握应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操作技能;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能超过35周岁(1984年4月2日之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
三、薪资待遇
被我院录取人员,薪资待遇按正式人员对待。除此之外,对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全日制毕业生给予发放人才生活补助:发放标准为每月3000元人民币,发放时间为60个月。普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发放人才生活补助:发放标准为每月2000元人民币,发放时间为60个月。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2020年12月
2.报名时所需材料:《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博士应聘报名表》、身份证原件、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学历学位证书、个人自荐材料、主要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原件的扫描件,以姓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形式打包发送至邮箱sxsetyyrsk@163.com。应聘人员对自己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3.资格审查
我院组成资格审查组,对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医院将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核情况通知考生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考核
我院成立招聘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博士招聘采用考核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时间为15分钟,成绩采用百分制,最低合格线为70分。在疫情防控期间具体面试的形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采用网络视频答辩的方式进行。
面试过程全程记录(录像)。
考核成绩当日在我院官网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外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结论。
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我单位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我单位将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依据招聘公告、政策规定、考核、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选在我院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向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部门反映。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用人员的资格,其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卫健委审核,报人社厅办理相关批复手续。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同时执行试用期制度。
七、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招聘单位。
政策咨询:0351-3360753
监督电话:0351-3360675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