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范围及名额
拟选调机关公务员3名,事业人员2名,分别充实到部机关各科室。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的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笔试、体检、考察、确定人选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二、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部机关科室人员配备情况和业务需求,经考试考核后择优录取。
三、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能力突出,群众公认,并拥有较强的写作能力;
2、全县在编在岗的行政事业一般干部(不含教师);
3、年龄一般为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37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6、公务员(含参公)职位报名人员应具备公务员身份且进行公务员登记人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
2、当年受处分或未满处分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尚未作出审计结论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需要回避的;
6、其他法律、法规、制度、纪律规定不宜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起止时间为2020年5月9日至5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2、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办公室。
3、报名方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4、报名所需证件材料
(1)《定襄县委组织部2020年公开选调机关公务员报名表》或《定襄县委组织部2020年公开选调事业人员报名表》;
(2)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所获荣誉和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所在单位出具的廉洁自律情况,明确是否同意报考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近期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二)面试
1、本次选调工作采取先面试再笔试的方式进行。
2、面试时成立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其中县委组织部部务会成员5名,特邀考官2名)。
3、根据面试规定,参加面试人员实行现场随机抽签的顺序确定,每人面试时间5-8分钟。面试重点测试报考者的统筹思维能力、知识储备水平、语言表达及其适应选调岗位工作的能力。7位考官现场署名评分,当场公布平均分即为该报考人员的最后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得分80分以上的进入笔试环节。
4、《面试通知》由本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于5月19日上午到县委组织部办公室领取,5月20日正式面试。
(三)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党政机关公文基础知识和主观论述题。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公文基础知识分值20分,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知识储备水平;主观论述题分值80分,主要考察应试者的分析判断、解决问题、文体写作、时政运用等能力。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2、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5月21日上午到组织部领取笔试《准考证》。
3、笔试时间拟定于2020年5月22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4、笔试结束后,总成绩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加权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含加分)权重占80%,面试成绩权重占20%。具体计算方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
(四)考察
1、考察人选的确定。根据参考人员的总成绩,按选调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2、考察工作贯彻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不简单以考试成绩取人。
3、对考察人选征求县纪委监察、县委组织部及公安、法院、计生等部门意见。
4、考察工作定于2020年5月25日至5月29日。
(五)体检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体检机构应建立岗位责任制,落实回避规定。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循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资格。
(六)确定选调人选和公示根据考察情况和综合成绩、体检结果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定襄大党建”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用的,报考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委组织部办理报到手续。
(七)试用期和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先行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内的人事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保留。试用期满后,由县委组织部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县委组织部要做好选调工作的相关准备工作和政策咨询解读。
(二)全县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广大干部充分了解、积极支持,为公开选调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不得无故阻止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参加公开选调。
(三)为维护公开选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报考人员在报名、笔试、面试、考察等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选调资格。
(四)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联系电话通信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在发出笔试、面试及其他事项通知的时限内,若报考者不按时领取通知或到场的,即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告中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提供信息支持。
(六)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县委组织部办公室 0350—6030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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