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的人数及专业
根据我市事业单位实际需求拟引进高素质青年人才45人,其中高学历人才38人,紧缺急需人才7人。岗位、专业及要求见附件1。
二、引进的对象和条件
(一)引进对象
高学历人才: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含40周岁)。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含35周岁)。
3.国家教育部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全日制本科生,年龄不超30岁(含30周岁)。
4.本科为生源省招生当年第一批次录取专业毕业生,年龄不超30岁(限教育岗位)。
紧缺急需人才: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45周岁以下)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35周岁以下)。
2.单位急需、市场紧缺、有特殊技能的急需紧缺性人才,根据岗位需求的资格条件,年龄不超过35周岁(含35周岁)。
年龄计算以周岁为准,截止日期为本引进公告发布日。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引进人才要求的资格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其他条件。
6.报名人员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7.自愿在本市服务不少于5年。
8.报考教育系统的应具备教师资格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2018年、2019年、2020年毕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暂不提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2.现役军人、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名)。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引进的方法和程序
引进工作的主要程序是: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确定引进人员,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发布公告
在永济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公开引进人才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2日-2020年12月14日
报名地点:永济市外出务工人员服务中心三楼(迎新西街)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
3.报名资料:
⑴下载填写《永济市公开引进高素质青年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 (一式两份)。
⑵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档案在当地公共就业与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存放的,需提交档案存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⑶有关证书、职称、成果、奖励和工作经历等能说明本人专业技术特长的证明资料。
⑷已参加工作的人员,出具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推荐书或介绍信。
(三)资格审查、考核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本次引进人才的全过程,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组织实施。具体审查人审查相关材料后签署意见(合格或不合格)并签字确认,对审查合格人员,可进行下一轮环节。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资格审查执行初审、复审二次审查办法,严格执行审查签字记录制度,确保资格审查客观、严谨、公正。考核事项包括获奖情况、专业技能、学术研究成就、综合表现能力等相关资料。
(四)确定引进人员
1.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考核方式直接引进。
2.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副高级专业技术以上人员及紧缺急需人才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引进计划未形成竞争的,直接考核引进。形成竞争进行面试,教师岗位采取讲课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按岗位数与报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五)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可由本人在知道体检结果后三天内提出书面申请,就不合格项目进行一次复检,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结束后,向社会公示体检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考察采取档案审查、实地走访、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表现等进行考察了解。考察的同时并对资格进行复核,对考核对象报名时提供的身份证、学历、资格证等相关资料是否符合岗位要求进行复核。考察后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所空缺的引进岗位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落实,不符合引才条件者,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取消后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填写《山西省永济市公开引进高素质青年人才登记表》,《山西省永济市公开引进高素质青年人才工作人员考核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相关部门下发聘用通知,并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本次公开引进的高素质青年人才与用人单位须签订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引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从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计算工作时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公开引进高素质青年人才中出现特殊情况采用“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公开引进高素质青年人才领导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四、待遇
录用后按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它事项
本次公开引进高素质青年人才的各类公开信息均在永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咨询电话:0359-8028361(永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考生对所报岗位条件不清楚的,可向相应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监督电话:0359-6337003(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永济市公开引进高素质青年人才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报名人员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需主动进行体温检测并向工作人员提供行程卡和健康码,体温正常且行程卡和健康码是绿色方可进入。
2.报名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报名人员前后需保持一米以上间隔距离。
3.在报名过程中,若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人员的,应立即前往永济市人民医院进行诊治,并及时将结果报告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文章来源:http://rsj.taiyuan.gov.cn/doc/2020/12/03/103559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