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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中心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1名

发布时间:2020-12-27 10:52:48信息来源: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0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根据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地址及名额

  招聘单位地址:忻府区光明东街。招聘名额见《忻州市中心医院(忻府区)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2.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4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

  2.学历要求:详见《岗位表》(附件1)。

  3.专业要求:详见《岗位表》(附件1),参考目录为《2020山西省公务员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附件2)。

  4.资格证要求:

  (1)护理岗位需具有护理资格证书;

  (2)医师岗位需具有执业医师(包括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3)2018年、2019年、2020年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书者,被聘用后在试用期内必须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指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此次招聘设“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20年12月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20年12月底前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退役军人,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期满高校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42号)文件精神,政府购买基层公共岗位到2020年12月底前劳动合同期满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2.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的人员,不能报考;

  3.试用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4.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6.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7.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2021年4月前需上岗);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报考者在本次招聘报名后至聘用之前,期间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招聘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四、实施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通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hanxi.gov.cn)、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忻州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sxxz.gov.cn/rsks)、忻府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xzxfq.gov.cn/)发布。

  1.报名方式和时间

  (1)本次报名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邮箱为xzszxyyrsk@163.com。

  (2)报名时间:2021年01月04日-2021年01月08日17:00。

  (3)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下载并填写《忻州市中心医院(忻府区)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前往公告附件下载)。提供本人身份证及一寸近期免冠照片、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或户籍证明、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通过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与研究生发展中心认证报告》、资格证书、已参加工作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4)以上材料均扫描成电子版,压缩成一个文件夹,文件名统一格式为:姓名+手机号,上传至报名电子邮箱。

  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完成报名后,在忻府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忻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下,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报名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资格初审结果在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至2021年01月09日12:00考生通过报名提供的邮箱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初审前,报名期间招聘单位要公布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班,及时解答报考人员的咨询,确保报考咨询电话畅通。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专业需求等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各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及时认真审查报名者的资格条件,在次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未通过审查的报考者,应准确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退回报考人员补充。

  本次招聘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晋人社厅发【2014】20号)文件精神,“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但成绩需达到规定的合格线。”为保证招聘效率,对紧缺专业或应届生等报名人数为零的岗位,发布补充公告,组织第二次报名。

  报名咨询忻州市中心医院人事科,电话:0350-2020703  0350-8639813。

  3、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于2021年01月10日17:00前,以转账方式向忻州市中心医院账号04689001040011112(农行秀容支行)缴费10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准考证发放  

  通过资格初审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报名人员,准考证由忻州市中心医院委托的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具体打印时间和方式,见忻府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xzxfq.gov.cn/)通知。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用时为120分钟。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内容: 医、技岗位为公共基础知识占30%,医学基础知识占70%;护理岗位为公共基础知识占30%,护理学基础知识占70%。

  其他岗位均为公共基础知识占30%、职业能力测试占70%。

  笔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见《笔试准考证》。

  按照国家和山西省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参加考试前须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健康码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点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全程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

  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招聘单位要维护资格复审的权威性,资格复审原则上由初审人员负责,资格复审前要专门对参与资格复审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统一审查标准。要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严格执行审查签字记录制度,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确保资格复审客观、严谨、公正。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严禁变更或放宽资格条件,坚决防止因资格审查引发的招聘纠纷。复审结果一经确认,不得随意变更。对资格审查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招聘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见忻府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xzxfq.gov.cn/)公告,请考生注意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招聘单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最后一名并列者共同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若最终入围人数未达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经过笔试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由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2019、2020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存放证明;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山西省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需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到合格证书的考生须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见附件4),由服务所在县(市、区)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参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由服务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政府购买服务基层岗位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原件、期满考核表及《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因特殊原因延期至2020年12月底前劳动合同期满且现仍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原件、服务地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出具的在职证明,连续两年的年度考核表。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报名人员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资格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的由审查部门提出意见,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书》,不合格的说明原因,取消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复审资格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根据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四)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评,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用时10分钟。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40%。

  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当日在考点、忻 府 区 人 民 政 府 网

  (http://www.xzxfq.gov.cn/)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不达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招聘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综合成绩须达到65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岗位招聘名额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到指定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落实单位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居)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学校、派出所、社区、村(居)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并对报考者提供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材料进行复审和审核,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及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因考生体检、考察环节自动放弃而形成的空缺名额,根据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由忻州市中心医院审核同意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公告发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招聘岗位、招聘数量、专业要求、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学历(学位)、综合成绩、岗位排名等信息。

  通过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忻州市中心医院上报忻府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审核,忻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以正式文件批复,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报区人社局审核盖章。招聘单位法人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服务期5年,服务期内不得借调、调动。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并协商同意调出,否则,不予聘用。

  五、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由忻府区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忻府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忻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招聘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公告中公示的监督电话、咨询电话,在工作期间内要安排专人值班,保证考生能够及时就有关问题得到咨询和投诉。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0350-8639813     忻州市中心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  

  0350-2036026     忻府区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 

  0350-2020518     忻府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0350-2020193     忻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忻州市中心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2020年山西省公务员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

      3.忻州市中心医院(忻府区)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忻州市中心医院

  2020年12月25日

文章来源:http://www.xzxfq.gov.cn/zwyw/tzgg/202012/t20201225_35886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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