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2、身体健康;
3、须具有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且专业为数学、统计类,经济学类,会计与审计类;
4、须具有灵石县户籍,年龄在三十周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已经考试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人员,但试用期未满的;
3、曾因严重违纪受过开除学籍处分的;
4、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1年12月6日至12月10日
(二)报名地点:灵石县人社局(劳动大厦516室)
(三)报名要求: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户口本(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要对所提供的资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四)报名资格审查:人社局、教育科技局、公安局共同负责,教育科技局负责审查毕业证、报到证、学籍档案和专业;公安局负责审查户籍和年龄。符合条件者由本人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同时交近期红底一寸免冠照片4张。
(五)为保证质量,报考人数与录用人数之比不得少于3:1,否则将按实际报名人数缩减招录人数。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
2、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门,每门满分100分。
3、笔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卷面成绩×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卷面成绩×50%。
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参加面试人员按录用名额1:2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顺序确定,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方案另行制定。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录用名额1:1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当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按照《晋中市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要对其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拟任岗位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审查相关证件和档案以及向所在公安派出所(居委会)调查了解的方法进行。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进一步复核考生档案及有关证件,复核无误后,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县人社局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县编办和人社局办理有关手续。
咨询电话:0354--7619512(人社局)
监督电话:0354--7612911(监察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