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环境规划院是全国第一家省级环境规划院,成立以来,坚持实施“人才建院、人才兴院、人才强院”的发展战略,建立了一支由国家级、省级专家及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国内知名院校30余名博士、硕士组成的精干、高效的专业技术团队。三年来,山西省环境规划院立足自身职责,紧紧围绕山西省人民政府和省环保厅中心工作,共承担或完成项目110多个,其中国家级项目9个,省级项目24个,出版《临汾市城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专著一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
山西省是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省委、省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出了“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战略部署,为山西省环境规划院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为了适应当前及今后的新形势、新要求,拟招聘相关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
一、招聘专业方向、人数及具体要求
序号 |
专业方向 |
拟招聘人数(人) |
具体要求 |
1 |
大气环境 |
5 |
博士2名,硕士3名,主要从事大气环境规划方面的技术工作,包括能熟练使用大气模式软件的人才 |
2 |
水环境 |
5 |
博士2名,硕士3名,主要从事水环境规划、水环境模拟方面的专业技术工作 |
3 |
生态环境 |
3 |
博士3名,主要从事生态环境方面的专业技术工作 |
4 |
环境经济与政策 |
2 |
博士2名,主要从事环境经济类和环境政策(战略)研究工作 |
5 |
规划环评 |
3 |
博士1名,硕士2名,主要从事城市及产业规划环境影响影响评价方面的专业技术工作 |
6 |
环境医学 |
3 |
博士2名,硕士1名,主要从事环境与健康、公共卫生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 |
二、基本条件
1、相关专业博士及985、211高校毕业的优秀硕士研究生,具有良好的专业理论基础;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爱岗敬业;
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和谦虚诚实的态度,工作具有主动性和积极性,服从院工作的整体安排。
三、岗位待遇
岗位工资分为绩效工资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按《山西省环境规划院岗位绩效考核办法》执行;基本工资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省环保厅对我院人才招聘的优惠政策,对于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解决编制;同时,我院结合实际对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且无房者提供租用住房。
四、招聘程序
1、提交简历及业绩材料。自发布招聘启事之日起,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者提供以下电子材料:
(1)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个人简历(写明有效联系方式)、相应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
(3)发表的论文或论著(封面)复印件;
(4)其他相关能证明所从事专业业绩的材料。
2、资格审查。山西省环境规划院将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会接到我院通知,参加由我院组织的面试考核,面试时要求提供相关电子材料的纸质版本。
3、能力考察。经面试确定人员,转入考察期,考察期两周。
4、聘用。经考察合格,院确定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半年。。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桃园北路6号民信商务516(030002)
联系人:张福意
联系电话:0351-5605695转8011传真:0351-5605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