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4年山西省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录公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定于2014年12月18日进行体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各招考职位,依照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面试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
2014年12月18日(星期四)参加体检。
三、报到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于12月18日早上7:00到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太原市晋祠路二段27号)报到。
四、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
五、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或《面试准考证》、近期照片1张(2寸,黑白彩照均可)、签字笔一支、固体胶一支。
(二)考生填写《体检表》时必须写明报考职位,同时在“姓名”栏内填抽签序号,不得体现真实姓名,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三)体检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体检医院向考生收取。
(四)凡迟到15分钟以上或未参加体检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资格。
(六)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七)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八)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体检结论。
(九)女性考生月经期间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统一进行登记,待经期完毕后补检。其他考生不安排补检。
(十)《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结束后,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山西人事考试网发布的考核政审公告,确保按时参加。
咨询电话:0351—3659106
山西省公安厅政治部
2014年12月10日
一、体检对象
根据各招考职位,依照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面试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
2014年12月18日(星期四)参加体检。
三、报到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于12月18日早上7:00到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太原市晋祠路二段27号)报到。
四、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
五、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或《面试准考证》、近期照片1张(2寸,黑白彩照均可)、签字笔一支、固体胶一支。
(二)考生填写《体检表》时必须写明报考职位,同时在“姓名”栏内填抽签序号,不得体现真实姓名,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三)体检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体检医院向考生收取。
(四)凡迟到15分钟以上或未参加体检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资格。
(六)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七)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八)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体检结论。
(九)女性考生月经期间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统一进行登记,待经期完毕后补检。其他考生不安排补检。
(十)《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结束后,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山西人事考试网发布的考核政审公告,确保按时参加。
咨询电话:0351—3659106
山西省公安厅政治部
20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