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山西省2014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人考函〔2014〕32号)安排,现将我省2014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通过人员资格审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核部门、范围
资格审核工作由山西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负责。
资格审核范围为参加2014年度价格鉴师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满分60%的应试人员。(名单附后)
二、审核时间、地点
审核时间:2014年12月8日-12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7:30
审核地点:山西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
地址:太原市小东门街13号
联系电话:0351-3043195
三、审核所需材料
1、《资格考试审核表(一)》一份,由本人自行下载并填写;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免试部分科目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由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年限及从业证明材料。
4、与审核表一致的照片一张,用于证书制作。
以上资料纸张规格均为A4;相关表格见附件
四、审核注意事项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考生,考试成绩以连续3个考试年度为一个周期进行滚动管理,专业通过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否则,取消符合报考条件年份之前的有效期内的所有科目成绩及本年度专业通过资格。
(二)资格审核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材料不齐全或不完整,资格审核部门将拒绝审核。
(三)对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取消本年度考试成绩及专业通过资格。
(四)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取消有效期内的全部合格成绩,并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三年内禁止参加任何职业资格类考试。
(五)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五、审核依据标准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条件: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七年。
2、取得经济、法律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五年。
3、取得经济、法律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三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一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六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第五条规定: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两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参加其他四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山西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
2014年11月25日
附件1:资格考试审核表(一)及填表说明
一、审核部门、范围
资格审核工作由山西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负责。
资格审核范围为参加2014年度价格鉴师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满分60%的应试人员。(名单附后)
二、审核时间、地点
审核时间:2014年12月8日-12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7:30
审核地点:山西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
地址:太原市小东门街13号
联系电话:0351-3043195
三、审核所需材料
1、《资格考试审核表(一)》一份,由本人自行下载并填写;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免试部分科目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由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年限及从业证明材料。
4、与审核表一致的照片一张,用于证书制作。
以上资料纸张规格均为A4;相关表格见附件
四、审核注意事项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考生,考试成绩以连续3个考试年度为一个周期进行滚动管理,专业通过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否则,取消符合报考条件年份之前的有效期内的所有科目成绩及本年度专业通过资格。
(二)资格审核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材料不齐全或不完整,资格审核部门将拒绝审核。
(三)对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取消本年度考试成绩及专业通过资格。
(四)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取消有效期内的全部合格成绩,并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三年内禁止参加任何职业资格类考试。
(五)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五、审核依据标准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条件: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七年。
2、取得经济、法律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五年。
3、取得经济、法律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三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一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六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第五条规定: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两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参加其他四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山西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
2014年11月25日
附件1:资格考试审核表(一)及填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