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根据山西省下达的2013年录用招聘计划,我校2013年拟招聘硕士毕业生32人(具体岗位分配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的基本条件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善于团结协作,具有团队精神,愿为学校发展、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做出贡献。
3、外语水平满足下列之一:要求6级及以上水平(对于体育学、医学和会计学岗位要求英语四级及以上水平);或英语专业取得专业八级合格证;或PETS-5等其它类型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或具有一年以上国外学习经历。
4、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达到教师普通话水平。
(二)硕士毕业生具体条件:
1、年龄应为30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2、能办理派遣手续的国家统招全日制硕士毕业生。
3、硕士所学专业与本科专业一致或相近。
4、充分考虑应聘硕士毕业生的学缘结构和学校师资队伍现状,招聘省属院校毕业生不超过总计划的1/4。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13年12月4日起到2013年12月17日止。
2、报名提交材料:
(1)凡报名应聘者需如实填写《中北大学应聘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
(2)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外语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人简历、就业推荐表、近期一寸免冠照2张及其它荣誉等证件。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按照一人一岗的原则,一经选择确定不能再做变更。
4、报名比例要求:每个应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岗位用人指标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
5、报名地点:中北大学人力资源处。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要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严格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查办法。对专业、学历学位、年龄等条件的审查,由人力资源处会同监察处有关同志组成资格审查组进行。业务资格条件的审查由各用人单位组成院招聘工作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结束后,通过校园网公布报名情况。对在报名资格条件中弄虚作假的应聘者,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将立即中止其应聘资格,直至取消录用资格。
(三)考核内容
硕士及以下应聘人员考核内容分笔试、面试两部分内容。
1、笔试
(1)内容:硕士及以下报名者均参加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测试。基础知识含英语、计算机及其他内容,占总分40%,专业知识测试占总分60%。
(2)笔试入围:按照岗位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人数,进入面试。
(3)进入面试的人员确定后,通过校园网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
(4)本次笔试实行百分制,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测试为两份试卷,每份试卷各100分,考试时间各90分钟。
2、面试
面试由学校组织,实行集中面试采取量化打分,公开招聘面试专家组由5-7人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3-4人。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对应聘岗位的认识,外语交流能力、应用计算机水平能力、思维表述能力等。对专任教师岗位还要综合考核应聘者的教学水平和能力。教学水平和能力的考核主要以试讲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笔试、面试合格最低控制线均为60分。
3、最后成绩
本次公开招聘选拔以量化打分的形式进行,实行百分制,应聘人员的最后成绩由两部分构成,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对于不达1:3比例进入面试者,综合成绩最低控制线为75分,否则不予录取。
4、体检与考核
学校按1:1的比例划定拟录用对象,并组织对其进行体检和考核,体检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标准及办法(修订)》标准执行。对在学校受过纪律处分、治安和刑事处罚的应聘人员不予录用。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5、公示与录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后的拟录用人员,通过校园网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为其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四、工作机构及纪律监督
1、本次招聘由学校统一安排,成立招聘工作委员会,招聘工作委员会由校人事工作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具体笔试、面试、试讲等考核环节由人力资源处、监察处、教学指导委员会和专家负责实施。
招聘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处。
2、本次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各级领导组成员和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等三代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
3、纪委、监察处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招聘过程中出现的违纪及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4、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规定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将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予以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1—3924993(人力资源处)
监督电话:0351—3922279(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