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募人员范围及条件:
(一)招募范围:
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无签订劳动合同、无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无就业登记、无工商登记等情形);
2.16—24周岁的城乡失业青年;
3.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应为山西省籍或山西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见习人员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须符合《榆次区2024年就业见习单位见习岗位需求表》(附件1)的见习岗位条件和相关专业要求。
二、见习期限、待遇等要求
1.见习期限为3个月—12个月,见习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在参加就业见习期间不能有缴纳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备案、就业登记、工商登记等记录;
2.见习单位应为见习人员按月发放不低于榆次区最低工资标准1980元的见习生活补助(注:见习人员见习满15个工作日(含)不满 1个月的,按1个月发放,未满15个工作日的,见习单位不予发放,不得申领就业见习补贴。对于无故缺勤连续5天以上或累计10天以上的见习人员不予发放)。
3.见习单位应在见习人员上岗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需与我省工伤保险工亡赔付标准大致相同(保单上需注明投保单位信息和被保见习人员信息)。
三、报名事项及资格审核
申请见习人员,实行自愿报名。各见习单位按照此公告要求负责申报人员资格审核工作,对符合就业见习条件的人员,见习单位按见习岗位要求择优选用。
1.报名时间:公告公布之日起,报满为止;
2.报名地点:各见习单位 (附件1)
3.报名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见习单位审核,复印件单位留存):
(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中职毕业生: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户籍卡(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3.毕业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一寸近期免冠红底照片1张
5.榆次区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2份(附件2)
(2)16—24周岁的城乡失业青年: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户籍卡(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3.就业创业证(须进行失业登记)
4.一寸近期免冠红底照片1张
5.榆次区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2份(附件2)
四、见习人员管理
上岗前,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附件3)。见习期间,见习单位要积极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人员的见习关系;见习人员应自觉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就业见习,因已就业等情形终止见习的,见习人员应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告知见习单位,可解除就业见习协议。
附件:
榆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