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县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院以“先行调解,及时裁决”为工作原则,案件从登记受理、立案审查、开庭审理、裁决送达、仲裁结案审批等多个工作环节均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确保及时立案、按期结案。
在处理每起案件时,劳动人事仲裁员院鼓励案件双方当事人在保证各自合法利益的前提下能够达成调解,调解有利于消除隔阂、化解矛盾,也能减少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负担,若不能达成调解的该院将及时裁决处理,防止矛盾激化。
截至目前,古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受理仲裁申请46件,结案32件,及时为劳动者挽回了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