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山西省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录人民警察体检工作定于2016年6月26日进行,考察工作定于2016年6月27日至6月30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从面试合格人员中确定。具体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二)报到时间
2016年6月26日(星期日)上午7∶00。
(三)报到地点
山西省公安厅(太原市迎泽区五一路36号)。
(四)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见附件。
(五)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近期照片1张(2寸,黑白彩照均可)、签字笔一支、固体胶一支。
2.考生填写《体检表》时必须写明报考职位,同时在“姓名”栏内填抽签序号,不得体现真实姓名,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3.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带并直接交体检医院。
4.凡迟到15分钟以上或未参加体检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5.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资格。
6.考生必须空腹参加体检。体检前8—12个小时内注意休息,请勿进食、饮水并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否则取消资格。
7.女性考生月经期间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统一进行登记,待经期完毕后补检。其他考生不安排补检。
8.《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考察
(一)考察对象
同体检对象。
(二)考察时间
2016年6月27日至6月30日。
(三)考察组组成
省公安厅政治部成立考察工作领导组,考生生源地公安机关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
(四)要求
具体考察内容已另行通知各考察单位,请各位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有通讯方式变更请及时通报公安厅政治部。
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不能进入职位选择环节。
公安厅咨询电话:0351—3659106
山西省公安厅政治部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