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2016年长治市党群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定于2016年7月6日至2016年7月9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按2: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2: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2016年7月6日至2016年7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各职位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如下:
(一)党群系统:
1、时间:
7月6日:黎城县、襄垣县、武乡县、沁县;
7月7日:郊区、长治县、潞城市、平顺县;
7月8日:市直单位、城区、长子县。
2、地点:长治市财苑大厦(长治市长兴中路305号)。
(二)法院系统:
1、时间:
7月6日:长治市中级法院、郊区法院、长子县法院;
7月7日:城区法院、潞城市法院、长治县法院、襄垣县法院;
7月8日:屯留县法院、平顺县法院、黎城县法院、壶关县法院、武乡县法院、沁县法院、沁源县法院。
2、地点: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楼305房间(长治市英雄北路144号)。
(三)检察院系统:
1、时间:
7月6日:市检察院、沁县检察院;
7月7日:城区检察院、郊区检察院;
7月8日:长治县检察院、潞城市检察院、平顺县检察院、武乡县检察院、壶关县检察院、沁源县检察院。
2、地点:长治市人民检察院408房间(长治市英雄北路143号)。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1份):
1、笔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户口簿或生源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上学时间、学历、所学专业以及可否按时毕业的证明);
5、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注明为本单位人员,同意报考);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未就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相关证明(注明未就业,档案存放在本单位);
6、职位要求获得相关执(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的,需提供相应的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其中服务地考核意见栏,由所在地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部门意见栏,应由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具体填写和盖章要求见表后说明);
9、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10、招录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职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的,不得参加面试。
2、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请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联系。其中,报考党群系统的,请与长治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科联系,联系电话:0355—2192521;报考法院系统的,请与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0355—2190051;报考检察院系统的,请与长治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联系,联系电话:0355—2182712 。
4、面试时间请考生随时关注山西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附件1:2016年长治市党群系统考录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附件2:2016年长治市法院系统考录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附件3:2016年长治市检察院系统考录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附件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附件2:2016年长治市法院系统考录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附件3:2016年长治市检察院系统考录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附件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中共长治市委组织部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