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对象
在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5: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及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注:请考生严格按照各岗位资格复审时间安排(见附件一)参加复审,以免造成人多拥挤,影响复审效率。
资格复审地点:吕梁市委大院发改委楼三层市人社局接待室(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
三、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须携带的材料
1.笔试准考证;
2.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硕士研究生学历层次应聘者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
3.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且需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未就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相关证明(注明未就业,档案存放在本机构);
4.普通话教师所有岗位均需提供普通话一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考生,请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见附件三)。其中服务地考核意见栏,由所在地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部门意见栏,应由市以上的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具体请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说明的有关要求办理);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学位证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2.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专业测试的资格。
3.专业测试于2016年10月29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交4张同底免冠像且与参加综合知识笔试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一致。
联系电话:0358-3380949
0358-8220639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