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8名(其中:全额事业106名,差额事业2名),具体招聘单位、名额、岗位及报名条件见《阳城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三、报名条件及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30周岁及以下为1985年11月2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0年11月2日以后出生);
7.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用于招聘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期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名出现空岗或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此招聘岗位名额纳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名额。同单位同专业的招聘岗位,合并岗位数,不再延长报名时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不得报考;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考;现在校就读的学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服务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的时间计算,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6年11月2日为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