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员类型及数量
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共计161人,其中就业困难普通高校毕业生(简称高校毕业生,下同)158人,“4050”失业人员及零就业家庭成员等人员(简称“4050”等人员,下同)3人,具体明细附后。
二、招聘人员范围
具有我县非农业户口(农村高校毕业生户籍性质不限)、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要求,且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以下就业困难人员:
1.“4050”失业人员:女性满40周岁以上、男性满50周岁以上的原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计算年龄以报名参加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时年龄为准,下同)。
2.“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
3.长期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市失业人员。
4.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5年内、升学前户籍属我县户籍、与父母为直系血亲关系的以下三种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普通高校毕业生;父母一方是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另一方是城镇失业人员或农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家庭(含“村转居”)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5.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的军转干部或特困企业军转干部的家属和子女(注:此类人员须经当地军转办加注意见)。
上述人员均需先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后方可报名。
(注:已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三年期满或公益性岗位三年合同期满的、参加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未到期的除外。)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的工资为每月1420元(工资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四项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政府就业资金负担,个人部分由被录用人员自己承担)。
四、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2.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