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11月2日(8:30-12:00,14:30—18:00)。
地点:山西省水利厅院内(太原市新建路45号)。
二、审查材料
(一)所有应聘人员均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未领取毕业证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学位证、综合知识考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聘“服务基层专门岗位”人员、已就业人员还须提供下列相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应聘“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考生,还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县(市区)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3、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一寸近期同版红底正面免冠照片7张。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该报名人员参加应聘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公示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照综合知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要求的比例(不足要求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依次确定专业测试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结束后,按照复审实际合格人数确定专业测试人选,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通过的,发放专业测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山西水利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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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山西省水利厅人事处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