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巡特警队员60名,其中:复退军人40名、全日制大专以上警察院校毕业生10名、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10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吃苦精神,热爱巡特警事业,具备履行巡逻防控工作的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
2、本县户籍,男性,身高170cm(含)以上,年龄25周岁以下(1991年11月1日后出生);
3、身体健康,符合录用体检标准(参照晋中市招录事业人员体检标准)。
四、报名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9日 -1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县公安局办公楼217室
3、联系电话:0354——5633014 联系人:张宏妮
五、报名要求
1、在平遥县政府网下载《平遥县招聘合同制巡特警队员报名表》并自行填写。
2、提交资料:复退军人由本人携带退伍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平遥县招聘合同制巡特警队员报名表》1份,近期红底免冠1寸照片5张;全日制大专以上警察院校毕业生和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由本人携带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平遥县招聘合同制巡特警队员报名表》1份,近期红底免冠1寸照片5张。
3、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
六、招聘办法
1、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复退军人由民政局和公安局联合进行审核;全日制大专以上警察院校毕业生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由公安局通过公安网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审核。
2、考核:采取体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测试内容为:5000米徒手越野。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如出现并列,进行加试决定,如本类人员出现缺额,从其他类合格人员中调剂补充。
3、体检: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体检有不合格者,分别在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如本类人员中出现缺额,从其他类合格人员中调剂补充。
4、政审:由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
5、公示:在平遥政府网、平遥电视台、平遥警事微信公众平台对符合录用条件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七、聘用与待遇:
所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聘用期三年,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月工资为1500元,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月工资为2000元,其中基本工资为1500元,绩效工资为500元,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签定聘用合同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保险,人员全部实行以月考核,工资与绩效挂钩,违反合同管理规定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点击查看>>>
平遥县合同制巡特警队员招聘领导组(代章)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