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与遴选和选调职位的比例为3:1。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由各用人单位负责,具体时间、地点见附件2。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以下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一)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二)《2016年省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
(三)《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
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遴选和选调职位要求的其它资格证件(证明)材料等。
四、注意事项
(一)入闱资格复审的人员, 必须按公告明确的时间参加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二)在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内,以下两种情况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
1、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2、报考者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或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
(三)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有关事项可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联系电话见附件2。
山西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
选调公务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