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有序进行,保证招聘的公开、公平、公正,山西中医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由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全面负责本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人事部门、纪检监察等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专业对口、注重能力和水平的用人导向,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适应学校需要的优秀人才选拔到本单位来。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双证);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计划、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工作的步骤、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在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山西中医学院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应携带本人自荐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科研成果等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及3张1寸免冠照片,按照规定时间到学校人事处报名,并填写《山西中医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1日至17日
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通过考试等环节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三)核减岗位
报考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与招聘计划人员的比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要求的岗位不低于3:1。最终确定的参加笔试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原则上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并在笔试之前公告,如确属急需紧缺专业,需报上级部门审批。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综合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测试应聘者专业知识水平和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持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1)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测试》两部分,笔试成绩按两部分考试成绩合并计算,占综合成绩的60%。《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等;《专业测试》考试内容包括所聘岗位需要的相应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
(2)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和博士研究生应聘人员免笔试,其他报考人员均应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各考场配备录像设备并保证设备运转正常,全程记录每个考生的笔试情况并存档备查。
2.面试面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组织。按照笔试成绩以岗位从高到低排序,按1:3比例进入面试,若第三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内容:
(1)博士研究生面试包括试讲和综合素质答辩两部分,各占综合成绩的50%;
(2)硕士研究生面试分为试讲和综合素质答辩两部分,各占综合成绩的20%。
面试考官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规定选取。每个面试考场考官由5人及以上专家组成,其中我校专家1人,其余专家外聘。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或者经书面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可以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该岗位不予递补。
各考场配备录像设备并保证设备运转正常,全程记录每个考生的面试情况并存档备查。面试成绩须当天对外公布。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成绩合成。笔试与面试成绩权重相加后为综合成绩,总成绩采取百分制。
(1)博士研究生:综合成绩=试讲×50%+综合素质答辩×50%;
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试讲×20%+综合素质答辩×20%;
(2)面试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如面试成绩仍然并列,则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3)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用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山西中医学院组织实施。
体检对象按笔试和面试权重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应在面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者,其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六)公示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我校网站同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直接向学校及上级公开招聘领导组反映。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其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手续。
(七)聘用
受聘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实行聘用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工作纪律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下,严格执行回避和保密制度,我校将最大限度地实行政务公开,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将纳入我校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七、其他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山西省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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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医学院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