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有序进行,保证招聘的公开、公平、公正,山西中医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由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全面负责本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人事部门、纪检监察等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专业对口、注重能力和水平的用人导向,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适应学校需要的优秀人才选拔到本单位来。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双证);
(五) 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六)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计划、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工作的步骤、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在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山西中医学院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应携带本人自荐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科研成果等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及3张1寸免冠照片,按照规定时间到学校人事处报名,并填写《山西中医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1日至17日
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通过考试等环节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三)核减岗位
报考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与招聘计划人员的比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要求的岗位不低于3:1。最终确定的参加笔试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原则上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并在笔试之前公告,如确属急需紧缺专业,需报上级部门审批。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综合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测试应聘者专业知识水平和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持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1)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测试》两部分,笔试成绩按两部分考试成绩合并计算,占综合成绩的60%。《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等;《专业测试》考试内容包括所聘岗位需要的相应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
(2)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和博士研究生应聘人员免笔试,其他报考人员均应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各考场配备录像设备并保证设备运转正常,全程记录每个考生的笔试情况并存档备查。
2.面试 面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组织。按照笔试成绩以岗位从高到低排序,按1:3比例进入面试,若第三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内容:
(1)博士研究生面试包括试讲和综合素质答辩两部分,各占综合成绩的50%;
(2)硕士研究生面试分为试讲和综合素质答辩两部分,各占综合成绩的20%。
面试考官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规定选取。每个面试考场考官由5人及以上专家组成,其中我校专家1人,其余专家外聘。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或者经书面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可以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该岗位不予递补。
各考场配备录像设备并保证设备运转正常,全程记录每个考生的面试情况并存档备查。面试成绩须当天对外公布。
3.成绩合成。笔试与面试成绩权重相加后为综合成绩,总成绩采取百分制。
(1)博士研究生:综合成绩=试讲×50%+综合素质答辩×50%;
硕士研究生: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 +试讲×20%+综合素质答辩×20%;
(2)面试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如面试成绩仍然并列,则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3)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用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山西中医学院组织实施。
体检对象按笔试和面试权重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应在面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者,其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六)公示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我校网站同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直接向学校及上级公开招聘领导组反映。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其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手续。
(七)聘用
受聘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实行聘用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工作纪律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下,严格执行回避和保密制度,我校将最大限度地实行政务公开,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将纳入我校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七、其他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山西省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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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医学院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