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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公 告 第(1)号

发布时间:2016-11-18 10:44:15信息来源:点击:
根据《吉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精神,将面向社会为我县县、乡事业单位招聘100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大中专院校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
     共招聘100名,其中卫生系统35名,乡镇和县直事业单位65名,为财政拨款事业编制。(详见招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和专业(含方向)条件;
 
    (五)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1、“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录对象,为参加山西省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6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要求的,该专门岗位自动转为招聘单位相应的招聘岗位。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2、工作经历、年龄、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的规定外,均以报名开始日为截止日期。
 
    3、岗位要求学历为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①须为“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可查学历;②乡镇卫生院的7个医疗岗位除外)。
 
    4、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类类同。
 
    四、招聘方法步骤
 
    采取现场报名、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主要程序是:发布公开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发布招聘公告(2016年11月17日)。通过吉县政府网(http://www.zgjx.gov.cn)、吉县电视台面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公开招聘公告的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和人数、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招聘的方法步骤、组织领导、纪律要求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
 
    ①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5日至2016年11月27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
 
    ②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③报名地点:
 
    报考卫生系统岗位人员在吉县新城东楼2楼卫计局会议室报名;
 
    报考其它类岗位人员在吉县职业中学大礼堂报名;
 
    ④报名和资格审核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抽调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2、资格审核:
 
    报考者本人须携带两张一寸白底免冠照片、网上下载并填写完整的《2016年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正反面打印)、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资格证(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学信网自行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地人才市场或中心存档手续或其他相关证明;非本人原因未领到报到证的,需提供发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并由服务所在地和县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或其他岗位的,另须提供本人退伍证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须由定向、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要求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因信息填报有误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③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④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⑤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⑥本县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⑦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⑧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4、收费标准:根据晋价费〔2013〕223号文件规定,每人按两科收取考试费100元,报名费10元,合计110元。
 
    5、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吉县人社局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关注吉县政府网。
 
    6、报考的年龄要求一律按周岁计算,以2016年11月    24日为截止时间。35周岁以下为1981年11月24日以后出生,其它以此类推。
 
    7、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须在2016年11月24日前取得。
 
    8、岗位要求的专业一律参照2016年山西省公务员报考专业分类目录执行。
 
    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请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报名人员如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研究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报市人社局核准。
 
    根据晋人社厅发【2014】20号文件规定“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两个财会岗位除外)。
 
    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
 
    笔试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专业机构专家命题和阅卷。
 
    笔试日期:2016年12月1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笔试内容:
 
    卫生系统笔试内容主要为:《科目一》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等);《科目二》医疗卫生公共知识(包括卫生政策、公共卫生管理、医疗卫生常识等)。
 
    县直和乡镇事业单位笔试内容主要为:《科目一》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等);《科目二》职业能力测试(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
 
    2、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笔试成绩达到及格线者,方可参加面试对象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分别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个别岗位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及格线以上人员为参加面试对象。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依据招聘岗位工作性质采取理论解答、专业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
 
    (3)面试成绩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70分。
 
    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权重相加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时去掉的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相加后得分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个环节人选。
 
    (4)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公正、科学,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委托专业机构组织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进行。每个考官组由7人组成。考官组设主考官1人,主持本组面试工作。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照行业体检标准执行,无行业体检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五)考察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拟任岗位资格、工作态度、现实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由组织、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配合进行。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吉县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五、聘用与待遇
 
    1、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3、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管理。
 
    4、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
     六、关于监督工作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虚心接受广大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一查到底,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举报电话:0357-7983518
    七、注意事项:
     (一)整个招聘过程的具体事宜均安排在吉县政府网进行公告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否则责任自负。
     (二)报考人员提供的电话等联系方式应为有效方式,要确保联系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三)正常工作日咨询电话:0357-7922317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公告由吉县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16年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
 
    附件2:《2016年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吉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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