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对象
这次共招聘县医院高层次人才20名。招聘对象、单位、岗位及名额详见附件《绛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曾受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成为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绛县人民医院。招聘对象和名额登录绛县人民政府网或关注“健康绛县”微信公众平台。报名人员可在2016年1月5日8:00至2016年1月7日17:30期间报名。报名前须登录绛县人民政府网下载并填写好《绛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人员报名表》1份,每个报考者在本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须本人亲自报名,现场数码照相,应聘者报名时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001年以后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执业资格证、中级及以上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档案材料,同时交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红底照片2张,报名时间为3天。
已参加工作的人员,须持所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方可报考。
报考的年龄要求一律按周岁计算。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报名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相同,采取面试加考察的办法进行。如报名人员数大于招聘岗位数,形成竞争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法。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一经报名,不得变更。
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领取准考证时间请关注绛县人民政府网或“健康绛县”微信公众平台公告,不再另行通知。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得用户口本、户籍证明材料代替)。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考试一律在标准化试场进行,实行全程电子监控录像,录像资料存档。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按综合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拟聘用人员综合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者按笔试成绩排列,如笔试成绩相同时,按加试面试成绩排列。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一堂考完。总分100分,时间150分钟。内容包括:公共知识[医学基础知识、卫生法律法规(以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为主)]、报考岗位专业知识两部分。难度:临床岗位以全日制专科知识为主。护理岗位以全日制中专知识为主。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入场参加笔试。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语言表达及专业技能等、病案分析能力,采取现场答题的方式进行。面试考官不得少于5人,其中,有关专家不少于3人,面试满分100分,采取当场评分,当场亮分,当场统分,当场宣布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名额不形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体检。
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在绛县人民政府网或“健康绛县”微信公众平台上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考试综合成绩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1)体检:体检在领导组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
(2)考察:由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或资格复审不合格,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审核,经领导组批准后通过县政府网站和“健康绛县”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反映或举报,经查证举报属实并足以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未通过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县人民医院此次招聘的工作人员须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六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回原应聘岗位工作,已被聘用的人员若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咨询和监督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 0359-6524155
县卫计局 0359-6522103 0359-6524230
县人民医院 0359-6523623
监督电话: 县监察局 0359-656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