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聘用办法
1、对报考人员按照报考岗位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2、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结论不合格而需要复检的,需在另一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组织复检,遇有疑难问题需要进行会诊时,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要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结论,确保体检客观公正。体检结论确实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还要通过查阅被考察人员人事档案对其进行进一步资格复核。考察方案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区人社局核准后,由区人社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阳泉市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并督促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同时,委托区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对聘用合同书进行鉴证。对有举报的拟聘用人员,由区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查无实据的不影响本人的聘用,举报属实并影响到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取消后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对新聘用人员结合工作实际组织一定时间的岗前培训。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办理转正定岗定级手续且在招聘单位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待遇
新聘用人员纳入招聘单位编制内管理,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