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未经考生本人确认)
职位名称 及代码 |
面试 分数线 |
姓 名 | 准考证号 |
核电司综合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0401001001) | 122.7 | 黄梦琦 | 164111130425 |
赵颖 | 164111351128 | ||
史涛锋 | 164111440429 | ||
岳姗 | 164131200512 | ||
孙浩 | 164133134526 | ||
核电司建设运行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0401001002) | 129.2 | 陈童 | 164111520403 |
李恒 | 164111751326 | ||
石小川 | 164111964811 | ||
陈亚临 | 164131201312 | ||
张小锋 | 164161104604 | ||
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综合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0401002001) | 129.3 | 张涵之 | 164111310811 |
杨洋 | 164111510714 | ||
崔广胜 | 164112090617 | ||
王慎杰 | 164112172710 | ||
马草原 | 164112172814 | ||
电力安全监管司发电安全监管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0401003001) | 116.2 | 杨换凌 | 164113023029 |
周诗悦 | 164132052320 | ||
李振家 | 164133136528 | ||
李仁杰 | 164141065202 | ||
陈珣 | 164142261310 |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7年2月6日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传真。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dongxl@nea.gov.cn,并同时传真到010-66037578。
2.邮件标题:×××确认参加国家能源局××司××职位面试。
3.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5.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1),经本人签名,于2月6日17时前传真至010-66037578或发送扫描件至dongxl@nea.gov.cn。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国家公务员局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月6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送达):
1. 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 报考职位有要求英语水平或相关从业资格证书的,请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7.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4),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四、其他事项
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拟于2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电话:010-66597350,010-63416320
传真:010-66037578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国家能源局人事司干部三处,邮编:10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