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质勘查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
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山西省地质勘查局所属事业单位山西省地质勘查局211地质队等13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强省和转型跨越发展的战略部署,以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激发人才队伍活力为目标,积极推进地勘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努力探索、完善人才招聘的新机制,为我省地勘事业的科学、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25周岁及以下为
7、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附件)。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7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报考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7年6月15日为截止日期。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为管理岗位和专技岗位,招聘计划为83人(详见附件1)。
四、报名及笔试
报名及笔试由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详见《山西省省直部分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报告》。
五、资格复审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的笔试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3:1的比例(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对进入面试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审查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在资格复审前取得复审资格人员申请退出的,依次递补;在资格复审开始取得复审资格人员申请退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面试
面试工作由省地勘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实行全封闭管理。成立面试考官小组,考官人数按省人社厅规定执行。面试成绩当天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生进入面试阶段未形成竞争的,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5分。
若2名以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考察主要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身体状况及遵守法律法规情况。对体检与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招聘单位负责体检与考察人选的体检与考察工作。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省地勘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在省地勘局网站公示,无异议,上报省人社厅审批。
根据省人社厅批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九、咨询电话
1、山西省地勘局公开招聘人员工作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51-2029921。
2、招聘单位工作人员联系方式详见附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