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山西省农业厅所属事业单位山西省蔬菜产业管理站、山西省植物保护植物检疫总站、山西省农药检定所、山西省土壤肥料工作站、山西省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总站、山西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山西省牧草工作站、山西省饲料兽药监察所、山西省生态畜牧产业管理站、山西省畜牧兽医学校、山西省农业区划服务中心、山西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山西省农业国际合作交流工作站、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山西省农业厅会计核算中心、山西省农业种子总站、山西省介休种羊场、山西省蚕业科学研究院、山西省农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17年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30周岁及以下为1986年6月15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1年6月15日以后出生);
7、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附件)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7年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报考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7年6月15日为截止日期。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附件
四、报名及笔试
报名及笔试由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详见《山西省省直部分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公告》。
五、资格复审
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人数未达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未领取毕业证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已就业人员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复审时间及地点在山西省农业厅门户网站公布。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前确定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按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资格复审开始后不再递补。
此后各环节均不进行递补。
六、面试
面试工作在省人社厅的监督指导下由省农业厅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在省农业厅门户网站公布。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综合成绩考试须达到65分。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面试成绩于当天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由省农业厅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体检由省农业厅指定具备公务员录用体检资质的专业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果以医院出具的诊断结果为准。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有关事宜在省农业厅门户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八、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农业厅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和考务等方面的问题可查询山西人事考试网,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0351-8235207
监督电话:0351—8235055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