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遵循按需设岗,按岗招聘,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改委)党组和相关处室的统一领导、指导、监督下,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研究院(以下简称宏观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领导小组由院领导、相关部门组成。
三、招聘计划
根据《关于下达2013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招聘计划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3】15号)下达的计划数,我院2013年公开招聘计划人数为3人。具体情况见附件1《2013年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研究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四、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科研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够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4)年龄在35岁及以下,为1978年7月26日以后出生;
(5)学历要求:详见附件1《2013年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研究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6)英语六级(426分以上),能熟练听、说、读、写。
2、招聘岗位及具体报名要求见附件1《2013年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研究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五、报名办法及程序
(一)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及有关材料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 报名地址:太原市东后小河12号省发改委北楼二层,宏观研究院办公室。
(3)报名时间:2013年7月15日—2013年7月26日。
(4)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研究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本人简历1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成绩单或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2张一寸近期红底免冠照(背面标注姓名及报考岗位)。
报考人员对招聘职位资格和专业需求等方面的问题可咨询山西省发改委宏观研究院办公室。(咨询电话:0351—3119276,联系人:姜国敏、王鹏辉)
2、资格审查
根据申报岗位要求,由宏观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填报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3、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并在笔试前在省人社厅网站和省发改委网站发布公告。
(三)准考证领取
报名通过的考生,于考前一周至宏观院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考生请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六、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以综合成绩确定拟聘用人选。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考试科目:综合知识、所应聘岗位相应专业知识,满分100分。其中:综合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
综合知识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时事政治、职业道德、法律常识、综合写作、科技知识等;专业知识测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
在省发改委网站另行通知,报名通过的考生需及时关注省发改委网站公告。
3、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省发改委网站公告。笔试成绩不合格者(未达60分)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4、笔试享受加分待遇的按我省规定执行。
5、博士学位的考生根据我省引进高端人才绿色通道政策,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考察环节。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需求数的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博士学位的考生以实际报考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答辩方式进行。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达到70分方为合格。
2、面试考场中非该招聘单位的考官原则上不能低于考官总数的50%。面试考场全程录像。
3、面试时间、地点在省发改委网站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日公布。
七、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进行汇总核算,按1:1的比例提出体检、考察人选。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情况,以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
综合成绩不及格(未达60分),将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八、体检与考察
体检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和省人社厅《关于贯彻执行〈山西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执行,由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自理。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自动放弃资格。
考察内容包括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主要采取查阅资料、走访谈话、情况核实等方式进行。
体检或考察如有不合格者,取消其应聘资格,可按名次依次等额递补。
九、审核确定拟聘人选并公示
经宏观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人选进行审核考察,并报省发改委同意后,报省人社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为宏观院聘用人员,宏观院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已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0日内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招聘纪律与监督
应聘人员要实事求是,认真填写简历和应聘报名表,一旦发现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宏观院招聘相关规定和纪律,接受省省人社厅、发改委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351-3119331(省发改委纪检监察室)
20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