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
(一)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录用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环节。(体检考生名单附后)。
(二)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
体检时间:2018年8月4日
集中地点:临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停车场(尧都区中大街2号)
(三)体检标准
体检依据《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标准执行。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考生同时要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标准。
(四)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体检医院向考生收取。
(五)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于8月4日上午7:00前,准时到指定集中地点报到。凡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迟到15分钟视为自愿放弃。
2、体检应尽量保持平和心态,不要过于紧张。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保证充足睡眠,以免影响体检结果;注意个人卫生。
3、体检前,要注意饮食,不要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要服用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体检前8小时应禁食、禁水,保持空腹。
4、体检当日,女性不要化妆。
5、在体检过程中,考生一律佩戴各组抽签顺序号,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本人姓名、报考岗位等信息,否则取消资格。
6、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录用资格。
7、女性考生月经期间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统一进行登记,待经期完毕后统一补检。其他考生不安排补检。
咨询电话: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57-2091413
临汾市公安局 0357-2188156
二、考察
(一)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
(二)考察时间
2018年8月上旬。
(三)要求
考察期间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有通讯方式变更请及时与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录与职位管理科联系。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