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共招聘乡镇民政工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39名,其中定向对在我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大学生专项招聘8名。
二、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品德端正,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自愿从事基层民政工作;
2、本人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年龄要求: 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毕业生;
5、在校生、现役军人、已被行政事业单位录(聘)用入编在试用期内、已有单位且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不得报名;
6、户籍要求:2012年12月31日以前为长治县户籍;凡正在我县服务的大学生村官及“三支一扶”大学生,不受户籍限制,但年龄和学历要符合所报岗位要求;
7、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行专项招聘,在我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大学生只限报专项招聘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由县招聘领导组制定招聘方案,统一组织实施。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发布公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发布公告
在新闻媒体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名额、对象条件、招聘程序、考试时间、地点等内容,具体详见长治县广播电视台、长治县政府网(www.sxczx.gov.cn)、长治县党务公开网(www.czxjjw.com)、《今日黎都》。
2、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地点:长治县政务大厅
报名时间:2013年元月12日— 13日
报名费用:每人100元
报名时,报名人员须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单位介绍信(在职人员)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同底照片8张,审查合格人员填写《长治县公开招聘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本次考试以1∶5比例开考,不达开考比例,减少相应招聘岗位。对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对招聘考试期间违纪、违章者取消其招聘资格。
3、笔试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申论》两科
笔试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
每科分数采取百分制 。
笔试试题命制和阅卷由县招聘领导组委托外地专业考试机构承担,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申论》)/2,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
4、面试
报考人员按笔试成绩排名,按招聘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 40%,面试由县招聘领导组统一制定方案,确定面试时间、地点,面试考官由县招聘领导组到外地聘请。
考试总成绩计分办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5、体检
在笔试、面试的基础上,依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名额l∶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县招聘领导组负责,统一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出现不合格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考核
考核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组织进行。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主要优缺点以及直系亲属情况等。考核出现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7、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每项工作结束后,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县招聘领导组,同时在新闻媒体公布结果,接受考生查询和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组织专人及时查证落实,确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取消相应资格。
8、办理聘用手续
县招聘领导组确定招聘名单,并指导被聘用人员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自主选岗,由县人社局组织招聘人员填写聘用审批表、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县人社局进行合同鉴证,办理人事手续,招聘人员为全额事业编制,人员经费由县财政全额负担。
招聘人员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须在基层民政工作岗位服务满5年方可流动。
四、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由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8089245(县纪检委),咨询电话:8089240(县人社局)。
本次招聘工作由长治县公开招聘乡镇民政工作人员领导组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长治县公开招聘乡镇民政工作人员领导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