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吸引一批学历层次高、专业知识强的急需、紧缺人才充实到教师队伍,有效改善我校人才队伍学历结构、学缘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工作需要,我校2019年面向社会专项招聘工作人员1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时间、地点
(一)博士研究生:2019年全年。
(二)硕士研究生:
招聘时间:2019年11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招聘地点:北京理工大学体育馆南厅唯实报告厅(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17、2018、2019年毕业于国内重点院校的硕士研究生(国内重点院校为2017年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公布的高校及学科)。
2.2017、2018、2019年毕业于国(境)外重点院校的硕士研究生(国(境)外重点院校为U.S.NEWS、THE、QS、ARWU世界大学最新版本排名的前200名学校)。
3.博士研究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可以放宽至45周岁(1973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五、招聘岗位及计划安排
招聘岗位为专技岗位,招聘计划18人,其中博士计划12人,硕士及以上学历计划6人。具体招聘岗位及相关岗位条件见《吕梁学院2019年专项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吕梁学院2019年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学位要求 |
专业要求 |
其他要求 |
备注 |
专技岗位1 |
12 |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
专业不限 |
教师 |
|
专技岗位2 |
6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专业不限 |
中共党员 |
辅导员 |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1.应聘硕士研究生岗位
应聘硕士研究生岗位人员采用在北京理工大学招聘现场报名的方式。
2.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
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人员可赴北京理工大学招聘现场进行现场报名,也可以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投递报名材料,电子邮箱:llxyrsc@163.com。
联系人:高老师(13935832251)、雒老师(17584547575)。
(二)报名提交材料
1.应聘硕士研究生岗位
请在应聘现场提供以下材料:
(1)《吕梁学院应聘硕士研究生岗位相关表格》(附件1)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存放于一个文件夹,名称为:硕士+所学专业+姓名(如硕士+建筑学+张三)。
(2)本科和硕士阶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共党员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自荐材料。
(3)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已立项的任务书或立项文件、专著、专利证书和科研成果奖励等)原件和复印件及硕士毕业论文原件。
重要提示:暂时未领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的推荐证明(应注明毕业专业名称、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的领取时间)、硕士成绩单(加盖相关管理部门公章);暂无身份证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附本人照片并加盖骑缝章的户籍证明。
2.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
请应聘者提供:《吕梁学院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相关表格》(附件2)的电子版,其中申请表中请务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电子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本人身份证的原件扫描件;本人攻读博士期间主持或参与项目的立项任务书或立项文件、科研成果奖励证书等原件扫描件或电子文档。
应聘者需要学校解决配偶工作问题,请提供:(1)《吕梁学院新入职博士配偶申请入职相关表格》(附件3),其中申请表中请务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电子版;配偶(需解决工作问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结婚证原件扫描件。
具体要求与格式详见《吕梁学院2019年公开引进博士公告》
(三)资格审查
现场审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毕业学校等信息。留学人员由学校招聘领导组组织相应专家组(3-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对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认定。
(四)招聘方式
学校组成5人及以上专家组在北京理工大学现场组织实施招聘。硕士研究生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达5:1的,直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以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和业务潜能为主。硕士研究生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5:1及以上,采取笔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总成绩=笔试成绩×60%+考核成绩×40%。
博士研究生岗位直接进行考核。
学校根据招聘考核结果或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五)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员由学校组织,统一到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须经学校同意,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医疗机构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承担复检的医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复检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强化考察环节,严格把关,考察应深入细致,对被考察对象全面了解,防止考察失察、失真。学校成立考察小组,实地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国内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其他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本单位网站主页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报省教育厅审核。
(七)办理聘用手续
省教育厅将专项招聘工作主要环节有关情况和审核后的拟聘人员名单,报省人社厅批复。批复后确定为聘用人员,学校人事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如有违法违纪、材料不齐、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有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过程中,由于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上述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均不再递补。
七、待遇
(一)硕士研究生岗位
列入事业编制,薪酬按照国家、省和我校规定的事业单位各类人员标准执行。
(二)博士研究生岗位
1.列入事业编制,薪酬按照国家、省和我校规定的事业单位各类人员标准执行。
2.住房补贴50万,住房补贴为实领金额,一次性发放;科研启动费和生活补助理工科55万,文科43万,科研启动费和生活补贴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解决引进博士配偶的工作问题。
4.提供周转房。
八、工作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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