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符合岗位要求(30周岁及以下为1988年12月3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3年12月3日以后出生);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及资格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服务基层项目岗位说明
此次招聘设置“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招聘对象为公开招聘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19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9年服务期满(含到2019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合同期满高校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2号)要求,到2019年劳动合同期满、持有《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三)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户籍、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灵石县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33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灵石县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灵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组制定公开招聘实施方案,经晋中市委组织部、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9年12月3日在灵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ingshi.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者无效。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其中应聘者《灵石县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灵石县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专业备注”栏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国外毕业留学生的专业由灵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组结合岗位需求进行认定。)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报名采取分两个时间段报名的方式。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名时间:
2019年12月12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报名时间:
2019年12月13日-2019年12月14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
2、报名时须提供的相关证件和材料(除证件原件外均为A4纸格式):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报到证随档案在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托管的须由托管部门出具托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红底照片4张(不含报名表粘贴照片)。
(4)下载并打印《灵石县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附件2)。
(5)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考生,须同时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2份(附件3)。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一份在报名时提供,在“服务地考核意见”栏中由服务单位和服务单位所在地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另一份在资格复审时提供,需在“派出单位意见”栏中由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项目人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审核盖章;参加“三支一扶项目”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盖章;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审核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退伍证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参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人员由乡镇(街道)和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相关工作证明。
参加“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基层岗位”人员,由服务地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同时须提供本人《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原件及《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6)已就业人员报考时,须征得本单位同意(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征得主管部门以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
(7)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4)。
3、考试费用
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文件精神,本次考试共收取考生50元考试费用。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家庭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的政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报名时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
4、其他事项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该岗位取消。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如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达3:1时,该专门岗位核减或取消的招聘名额将调剂到相应的一般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岗位转设为一般性岗位后比例仍达不到3:1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取消岗位。
招聘岗位核减、调整、取消情况,将在灵石县人民政府网发布补充公告。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需改报其他岗位的考生请根据补充公告报名,放弃及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试费用通过原报名渠道如数退还。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灵石县组织的统一笔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笔试以本人申报的岗位进行。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灵石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和灵石县中医院招聘岗位笔试时间为150分钟;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内容:灵石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和灵石县中医院招聘岗位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占70%)+公共基础知识(占30%);其他事业单位的招聘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医学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基础理论、基础技能、基础知识等。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等。
笔试时间:2019年12月22日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考生于2019年12月20日凭“身份证”和“缴费票据”到原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他环节使用。
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笔试成绩在灵石县人民政府网公布(http://www.lingshi.gov.cn)。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灵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组负责。笔试成绩按岗位排队,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数和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名次时,一同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环节,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灵石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资格复审时,复审人员应按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准考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等原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需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毕业的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已就业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出具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与报名时一致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并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复审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资格复审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3、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工作由灵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组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在灵石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2)面试工作将全程录音录像。
(3)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于当天公布。
(四)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灵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组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灵石县人民政府网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另行通知安排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灵石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被聘用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申请向外县(市)调动、不得辞职,否则不予调档。
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五、严肃招聘纪律
(一)建立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强化应急处理。灵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组将切实履行好整个招聘过程各项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工作预案,及时处置公开招聘工作过程中的各类常规问题或突发事件,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二)严格落实公开制度,构建全程公开机制。为进一步提升公开招聘的公信力,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信息、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的结果或结论及拟聘用人员信息,均应及时在灵石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严格落实回避制度。要认真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在公开发布的招聘信息中,要明确有关人员回避的要求。对违反回避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强监督巡视力度。灵石县纪检部门要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力度。灵石县人社部门通过现场巡视,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特别是笔试、面试环节的监管力度。
(五)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灵石县人社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投诉、举报。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处理。
此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所有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其报考资格。对通过考试等环节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本规定贯穿招聘全过程,如有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随时取消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凡因信息填报有误,或联系方式不准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六、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354-7618108
监督电话:0354-761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