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原则
公开选调工作必须遵从“优化结构、合理流动、稳定大局、立足长远”的基本原则,要根据各街道办事处工作的实际需要,注重推动基层工作均衡发展,力求优化配置人才资源。公开选调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选调质量,择优选调。
二、选调名额
本次选调名额为30名。
三、选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
(四)在编在岗的山西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和全额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及聘用制干部不在此次选调范围内),工作满一年,考核合格,并征得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六)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不含1978年12月30日),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以放宽到42周岁以下即1976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不含1976年12月30日);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限未满的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试用期未满的;
5、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6、干部档案存在问题的;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1月9日-1月15日(限工作日8:00-12:00,14:30-18:00)
报名地点:万柏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6室(太原市万柏林区众纺路6号)
报名时须本人携带《2019年万柏林区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诚信承诺书》(附件2)、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参加选调证明原件一份(如出具困难,须在考察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复印件均用A4纸。
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核;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或选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二)考核
根据资格初审情况,确定报考人数,由选调领导组组织笔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有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若面试资格确认过程中有人放弃或未通过,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具体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在万柏林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选调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选调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一场面试,按面试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选调人员。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
由选调领导组办公室指定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拟选调资格,体检费自理。
2、考察
体检合格后,主要考察拟选调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和现实表现等,并对学历、资格及干部人事档案等信息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拟选调资格。
(四)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名单在万柏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五)办理调动手续
1、公示期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报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后,用人单位与选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一经聘用,5年内不准调离该岗位。
2、选调人员落实全额事业单位编制。
3、拟选调人员须在公示期满一个月内办理完调动手续,逾期取消选调资格。
五、联系电话
公开选调设立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351-2358185
监督电话:0351-2781959
(限工作日8:00-12:00,14:30-18:00)
附件:1、2019年万柏林区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2、诚信承诺书(点击查看)
太原市万柏林区选调领导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