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对象
面向太原市以外的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人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政治立场坚定;
2、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3、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
4、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视为称职等次;
5、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调所涉及的服务年限、处分期限、影响期限等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除有明确要求外,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
三、报名办法
(一)职位查询
太原市选调公务员职位、资格条件可通过太原人事考试网(http://rsks.rsj.taiyuan.gov.cn/)查询。报名条件、报名方法及各环节的有关通知均在太原人事考试网发布。
选调职位及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网络报名遇到的技术性问题由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二)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6月10日9:00至6月16日18:00。
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录太原人事考试网“考试公告”栏查看《2020年太原市选调公务员公告》,下载《2020年太原市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2020年太原市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中所在单位、同级组织部门意见需注明“同意报名”并加盖公章,选调生还需设区的市(州)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2、登录太原人事考试网首页点击“网上报名”,按照系统提示提交报名申请、上传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及《2020年太原市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申请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取得的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6月10日9:00至6月18日18:00。
资格审查人员根据本公告规定和选调职位的要求认真进行审核,并在报名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2日内,通过报名系统提出审查意见。
(四)查询结果
报名人员通过网络报名系统提交报名申请2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6月16日18: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6月16日18:00至6月18日18:00,报名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报名申请或改报其他职位。
(五)提交材料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于6月18日18:00前,将以下材料按顺序进行扫描排版并转换为pdf格式文件后发至指定邮箱。pdf文件及邮件标题统一命名为:选调职位+姓名。
1、《2020年太原市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要求同前)。
2、《公务员登记表》。
3、《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
4、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表》。
5、奖励证书或奖励登记表,以及在2020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获得县级及以上通报表扬或奖励的印证材料。
6、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所在党(团)支部出具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共青团员、入党积极分子以及担任党(团)职务等相关材料。
8、工作业绩报告: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工作及任职经历、年度考核、政治表现等;政治理论学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等;结合自身工作经历,简要进行自我评价。报告应注重写实,属参与完成或与其他同志共同完成的业绩,应写明自己在其中所处的位置以及发挥的作用。工作业绩报告相关内容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字数应在1500字以内。
9、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意:2至5项需加盖组织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其他要求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的、提交材料不完整的、提交材料与报名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将取消报名资格。对取消报名资格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若报名人数小于选调职位计划则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数,无人报名的职位则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报名或选调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综合评价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职位计划未形成竞争的直接组织考察。形成竞争的职位按照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年度考核结果、奖励表彰、学历学位、专业背景、工作经历、与选调职位的关联度和匹配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按照选调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若综合评价结果相同一并进入考察范围。
五、组织考察
按照规定成立考察组,对拟选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与选调职位适合度、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以及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情况。
拟选调人员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应当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诚信档案。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在太原人事考试网公示5个工作日。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形成的空缺职位,由县(市、区)委组织部提出意见,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根据综合评价结果依次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此次选调的公务员在县级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太原市有关人才引进条件的,可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人才补贴政策。
本公告由中共太原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