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山西省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录公告》的有关要求,现将报考基层公安机关职位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
(一)测评对象
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按规定需参加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按照报考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数的4倍确定(不足4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附后。
(二)报到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11月22日(星期五)
参加上午体能测评的考生06∶30前集中,参加下午体能测评的考生12∶30前集中。
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文体中心(太原市和平北路237号,西宫西北角)。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具体顺序为:
男子: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跑;
女子: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800米跑。
在执行过程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实施规则附后。
(四)注意事项
1.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凡迟到30分钟以上视为自愿放弃。
2.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测评期间不得请假离开测评场地,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测评场地,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
3.本次体能测评不安排复测、补测,考生也不得在体能测评时以身体不适或其它理由提出缓测。因身体原因不易参加体能测评,或测评过程中感到身体不适的,考生可随时退出体能测评,否则所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4.考生自备御寒衣物、运动衣、运动鞋,禁止穿跑鞋。
5.对体能测评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体能测评结束后,不再受理。体能测评结果当日现场张榜公布。
6.如因天气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体能测评工作不能如期进行的,将延期举行,具体时间以山西人事考试网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资格复审
(一)复审对象
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照招录计划的2倍(法律硕士职位按照本职位招考人数的4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2:1(或4: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具体名单可于体能测评结束后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