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2015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
已取得山西省高师培训中心颁发的《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并拟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高等学校在岗教师。
已取得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和已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二、测试方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分为面试、试讲和外语、计算机能力测试。
面试、试讲:考察被测人的仪表仪态、言行举止、师德修养及把握相关学科知识的能力;考察被测人实现教学目的、驾驭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的能力,回答问题、板书和讲解能力以及对本次试讲教学效果自我评价和教学反思的能力。
外语测试:申请任教学科为英语或其他语种的人员测试第二外语,其他人员测试英语或其他语种。
计算机能力:计算机应用与操作。
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含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含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者可免外语测试;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及以上者可免计算机能力测试。被测人参加测试时须提交免测依据(原件和复印件)。
三、测试程序
1. 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审查被测人员提交的有关材料,确定被测人员名单及测试时间,由所在学校通知被测人员。
2. 被测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讲内容为被测人员申请任教学科教材(现行高等教育专科以上教材)中三章各一个课次(每课次2个学时)的内容(不含概论部分),由测试组专家指定其中内容,对被测人员进行测试。被测人员应将试讲课次教案提交测试专家组,作为评判教学设计能力的依据之一。讲课时间不超过20分钟,答辩时间不超过10分钟。
3. 测试成绩以测试专家面试、试讲的平均成绩和外语、计算机能力测试成绩为依据,计算被测人员的测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