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由市招聘工作领导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市人事部门下达聘用通知并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二)聘用及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旦正式聘用,十年内不得申请调出本市或辞职,由本人写出书面承诺,否则不予提取档案。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2016年7月前的毕业生,聘用后上岗。2017年毕业生,2017年9月上岗。小学、幼儿教师在城乡小学、公办幼儿园安排,其中报考农村学校岗位的,三年内不得调动。中学教师重点安排城区初中任教(高中紧缺学科教师在符合高中资格的人选中按成绩由高到低择优调配9人)。特教专业安排市育智校任教,高职专业安排市高职中任教。
咨询电话:0358—7333305(人事)
0358—7228675(教科)
现将2017年元月15日技能测试成绩予以公布。
汾阳市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组
2017年1月15日